【考試科目】
類科
法務
筆試
普通
科目
※1.國文及簡易英文
專業
1.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
2.民法及商事法
複試
口試
考試資格
1.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所畢業得有證書。
2.曾任法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具有證明者。
註:「※」符號採測驗式試題。
一、儀態(包括禮貌、態度、舉止),占20%。 二、言詞(包括聲調、語言表達能力),占20%。 三、才識(包括志趣、領導、問題判斷、分析、專業知識、專業技術與經驗),占30%。 四、反應能力(包括理解、應變能力),占30%。